CATO 标准品首页 > 标准品行业资讯 > 标准品应用 >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使用误区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使用误区
作者:CATO标准品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11-02 19:35:00摘要;主要阐述了标准物质和标准物质的使用误区。
检验试验中心大多时候会用到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作为控制样品,但也有误用的情况出现过。根据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L10 5.9 检验和校准质量的保证要求,制备批样品或 20 个样品做一次试验中心控制样品,来达到和证明检验过程受控以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目前,很多试验中心按式 (1)判断:
| xb–xc | ≤ Ub (1)
式中: xb——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xc——测试值;
Ub——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
这个判断方式认为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物质的测试值,只在标准值的扩展不确定度范围内,才能判断这次测试中察觉不到的系统误差。 这种判断方式是不科学,因为证书中给到的扩展不确定度,并不包含使用方的测量不确定度。
目前,国际通用的评价方式按式判断。
式中: ub——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标准不确
uc——使用方试验中心对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测量标准不确定度;
k——证书中给出的包含因子。
在获取不到测量标准不确定度的前提下,也可以用试验中心内复现性标准偏差来替代。
如果满足,则证明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测试值和标准值间无明显差异,间接反映了测试过程准确、可靠。
总得来说,校准用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应该选取准确度较高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而试验中心质控样品可以使用非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准确度符合日常使用的都可以。两者基于使用目的不同,选择标准也不一样。在同一个测试中,为了避免出现系统性差异,建议选择不同来源的标准物质/标准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