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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使用误区

作者:CATO标准品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11-02 19:35:00

摘要;主要阐述了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使用误区

检验试验中心大多时候用到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作为控制样品,但也有误用的情况出现过。根据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L10 5.9 检验和校准质量的保证要求,制备批样品或 20 个样品做一次试验中心控制样品,来达到和证明检验过程受控以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目前,很多试验中心按式 (1)判断:

| xb–xc | ≤ Ub (1)

式中: xb——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xc——测试值;

Ub——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

这个判断方式认为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测试值只在标准值的扩展不确定度范围内,才能判断这次测试中察觉不到的系统误差。 这种判断方式不科学,因为证书中给到的扩展不确定度并不包含使用方的测量不确定度。

目前,国际通用的评价方式按式判断。

式中: ub——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标准不确

uc——使用方试验中心对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测量标准不确定度;

k——证书中给出的包含因子。

获取不到测量标准不确定度的前提下,也可以试验中心内复现性标准偏差来替代。

如果满足,则证明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测试值和标准值间无明显差异,间接反映了测试过程准确、可靠。

总得来说,校准用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应该选取准确度较高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而试验中心质控样品可以使用非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物质,准确度符合日常使用的都可以。两者基于使用目的不同,选择标准也不一样。在同一个测试中,为了避免出现系统性差异,建议选择不同来源的标准物质/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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