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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配制有哪些一般规定?

作者:CATO标准品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11-01 08:50:00

  标准溶液配制有哪些一般规定?标准溶液的浓度精度直接影响分析结果的精度。因此,制备标准溶液在方法、仪器使用、测量器具和试剂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国家标准GB/T601-2016《化学试剂的标准DDT溶液的制备》对上述各方面的要求作出了一般规定,即在制备DDT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配制标准的溶液用水,至少应符合GB/T计682中三级水的规格。

  2、使用的试剂纯度必须在分析纯度以上,定值使用的标准试剂必须是容量分析作业中使用的标准试剂。

  3、使用的分析天平和重量必须定期检定。

  4、使用的DDT管、容量瓶和移动管必须定期校正,校正方法按照JJG196-2006《基本玻璃测量仪》的规定进行。

  5、准备标准溶液的温度系指20℃时的浓度。

  6、定值标准溶液时,平行试验不得少于8次,两人各做4次平行测试,测试结果的重复性应符合GB/TT601-2016中规定的要求,浓度值取4位有效数字。

  7、必要时,可采用比较法验证部分标准规定的溶液浓度。

  8、调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标准溶液时,在使用前将浓度高的标准溶液煮沸,冷却纯水稀释,必要时重新定值。

  (1)配制溶液的蒸馏水一定要达到规定标准,防止水中杂质对照品影响实验结果。

  {2)称量要准,特别是在配制标准溶液时,称量标准物质的量要准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称量的试剂要毫无损失地转移到容量瓶内,定容要准确。作为检查员,必须学会理解标准要求。例如,标准上写着正确的称呼和正确的称呼0.0001g、0.001g的要求,同时,在称呼过程中尽量减少中间变更的容器。

  (3)如果是固体试剂,最好直接称为在烧杯中溶解,用少量的多次方法将试剂完全无损地移动到容量瓶中。有些可以直接溶解。例如,在定值NaOH标准溶液时称量的邻苯二甲酸氢钾将直接用减量法或增量法称为碘瓶,以确保标准物的准确性。在配制甲醇、杂醇油等标准溶液时,可以直接称为容量瓶中的标准物,并进行准确的定量。

  (4)配制标准溶液时,需要干燥的试剂或标准物(根据标准中的具体要求)一定要进行烘干后方可使用,而且要在烘干后尽快使用。

  (5)自制的配制用水可以用电导率测定:用充分洗净的小烧杯接取水样,用电导率仪测定其电导率,电导率在2X10-6S/cm以下的为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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